做事和做學問是不一樣的

   做學問與做事兩者間雖有相關,但本質上並不相同。大部分學術研究著重在某些「道理」或「因果關係」的探索、發掘與創新,而「做事」則必須依賴相對較完整的「程序面知能」。
例如,醫藥方面的研究屬於高深學術;「行醫」則必須運用程序面的知能。前者雖與實務密切相關且有助於後者水準的提升,但在本質上與後者並不相同。易言之,傑出的醫學研究者未必有能力從事行醫的工作,同理,「法學研究」與「律師執業」的關係、「傳播學」與「新聞編採」的關係也極為類似。
   就以企管領域來說,決策的「程序面知能」可能包括了:對情勢和各種資訊的研判、從研判中找到值得注意的議題、考慮與此一議題相關的內外條件以及各方期望、構思初步方案,然後在與各方協商後形成具體方案。方案執行時,又會出現新的瓶頸或意見,因而必須經由持續的折衝、談判與微調,將方案漸漸向前推動。這種「過程」或「程序」,在其中必然會用到管理知識,但顯然需要更多的解讀、研判、創意、整合、協商的動態技巧與能力。
在實務界,這些技巧與能力多半由經驗中累積而得,很難有系統的完整解釋或傳授。學術研究中所談到的「策略與組織的關係」、「消費心理對購買意願的影響」、「工會運動的發展回顧」這類發現或道理,對各級經理人的決策與行動當然有參考價值,但對其整體「程序面知能」幫助十分有限,而且在真正決策時,他們未必能將這些學術研究成果恰當地應用在決策上。
要強化這些程序知能,似乎只有經由個案研討,讓這些經理人在說明自己想法、聆聽與比對其他人想法的過程中,時時反思而逐漸進步。而教師則可以將這些討論過程做為研究標的,去了解他們如何在「想」、應該怎麼「想」才會更周延深入,以及所謂的「學理」在提升思考與決策品質上如何才能發揮正面作用。經由此一過程產生的研究成果對「做事」才可能有幫助。
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研究成果,雖然深入甚至創新,但必須將它們在複雜的實務現象中,整合串接在一起才能產生貢獻。當前教育上學用未能接軌的主要原因之一顯然是在教學和研究上忽略了「學理」和程序面知能間的關聯與差異。
   所有的專業學門,似乎都可從此一觀點來思考。

     ●本文于2014年刊載於《天下雜誌》

個案寫作的邏輯

   評斷一個個案的好壞,究竟有哪些標準?除了「合乎實際」、「有啟發性」等之外,其實針對此一問題,最簡單的答案就是「從任何合理的角度著手分析,在個案裡都能找到有用的資料」,同時「個案中不會有任何資訊,是各種分析都用不著的」。反過來說,失敗的個案就是「許多分析或決策方案,都難以從個案中找到可以運用或評估的資料,必須藉助各種假設;個案篇幅十分冗長,其中卻有太多永遠用不到的內容」。簡言之,如果句句都是重點,而且沒有一句廢話,是好個案最基本的要求。
此一判定標準,與個案教學的道理息息相關。
管理個案的主要目的,除了訓練「聽說讀想」這幾項基本能力之外,就是要讓學生有機會練習分析與決策。而決策時除了需要創意和學理,也必須建立在許多事實前提上,決策過程就是憑藉著邏輯,將這些「創意」、「事實資料」以及以學理與常識為基礎的「因果關係」串連在一起。教學用的個案教材即是提供與分析與決策有關的事實資料,使學生能根據它們來進行上述的心智過程。
學生在分析個案時,因為能充分運用上述這些創意、學理、邏輯來整合運用多元而複雜的事實資料,所以學習的效果比起純粹的聽講或讀書,極為不同。
基於以上道理,撰寫個案最好是從具體的決策開始,能有一系列的決策當然更好。然後在分析與提出方案構想時,再請提供個案的「案主」針對分析與取捨這些方案時所需要的具體資訊,進行更深入的說明與解釋。在說明與解釋的過程中,我們就會了解將來個案中必須包括哪些材料,才能讓使用個案的學生進行類似的理性分析。
換言之,撰寫個案的過程,與分析討論個案十分類似,有關鍵資料的提供與解讀、有分析、創意,以及相關學理的靈活運用。也會出現許多可行的方案,以及對這些方案的檢驗與評估。如果提供個案的「案主」對這些決策的理由與背景十分清楚,而且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則這種提問與討論會十分熱烈又充滿知性。原則上,個案撰寫的最基本動作就是將散布在討論過程中的各種攸關的「事實資訊」記錄整理,並依合理的大綱架構(例如產業特性、公司的產品與行銷等等)予以呈現。
理想上,這樣的討論應該不只一次。不同的參與者會有不同的思考角度以及提問方向,因此若干回合以後,可能需要的資訊應已充分浮現,這樣寫出的個案,就不太會出現「在個案中找不到關鍵資訊」的情況。
   外國學者建議的個案撰寫方式-在每次訪問前,提列完整的訪問大綱之類,當然也十分嚴謹,但我所建議的方法,既熱鬧又有趣,產生書面個案的效率又高。值得大家嘗試。

    
     ●本文于2014年刊載於《今週刊》